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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正式启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24-12-04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校各单位、教职工:

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)的通知要求,计划财务处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,现将电子发票开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开具时间:自2024年12月1日起。

    二、法律效力: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,可正常进行报销、查验等财务活动。

    三、使用范围:全校教职工及各部门在办理相关财务业务时,均可接收并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。

    三、注意事项:

    1.请确保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、准确,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开票失败或退票情况。

    2.教职工在接收电子发票时,请留意邮件或短信通知,及时下载并保存电子发票文件。

    3.如在开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,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楚玥联系,联系电话:88127304或13767470800。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
    计划财务处
    2024年12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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