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首页
  •   >   通知公告
  •   >   正文
  • 通知公告

    关于做好2020年年底报账工作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20-11-24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各部门:

    为了做好2020年年底报账和学校决算工作,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有关实施要求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现就年底报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年底报账安排

    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0日,计财处年底报账安排如下:

    1取消预约窗口,全部改为排队报账。

    2、在仅有二个报账窗口的现状下,临时抽调人员(除每周二外)增设党员先锋报账岗、科研(专项)经费报账岗二个报账窗口。

    3、延长每天下午工作时间,下午17:00到19:00加班。

    温馨提示:各位报账员务必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到窗口办理业务。

    二、 报账截止时间

    2020年12月20日起停止对外转款报账业务,2021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。敬请各部门提前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工作。

    三、完成与部门决算相关的事项

    1、认真核实经费开支情况

    各部门(或各项目负责人)须认真核对2020年经费指标(或项目预算)开支及结余情况,对本年及以往年度的债权、债务、尚有未报销或对外单位未结算的款项,及时按照经费指标(项目预算)数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、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,并在12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结算、报销手续。经费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可通过校园网进入计划财务处网页查询。

    2、往来款项清理、核销

    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组织清理在计财处的各种借款,督促经办人员于12月20日前办理报账核销,逾期未清理报账的借款将按规定上报学校或主管部门。

    3、及时认领各类到账经费

    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请于12月20日之前登录计财处网页——“经费查询”——“其他查询”,查收各类到账款项,到财务科100室办理认领手续,以便及时入账。

    4、及时核销票据

    各部门从计财处领取的收据和内部结算凭证,无论票据是否用完,均须于 2020年 12 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缴销手续,不得跨年度使用。票据办理缴销手续后须重新领用的,可按规定办理相关的领用手续。

    5、发票报销时限要求

    各单位取得的发票,原则上当年的发票应在当年报销,不得超过一年。超过两年票据将不再予以报销。

    6、按期催缴上缴款项,及时办理结算

    各部门应于12月20日前将应缴学校的各类款项(含各类创收收入、合同租金、水电费回收、应缴的工资、津贴、管理费等)上缴学校并完成结算,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,不得截留。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计划财务处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  2020.11.23

     

    南昌工程学院 计划财务处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