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各部门:
为了做好2021年年底报账和学校决算工作,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有关实施要求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现就年底报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账截止时间
年底报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,12月21日起停止对外转款报账业务。2022年开账时间另行通知,敬请各部门提前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工作。
温馨提示:各位报账员务必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到窗口办理业务。
二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
计财处已于10月下发各部门往来借款催账单,请各部门负责人认真清理往来款项,督促经办人员务必于12月25日前到计财处完成各类往来借款的清理核销手续。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核销借款的,须将借款清理情况书面反馈至计财处210办公室。
三、核实经费开支情况,加快资金使用进度
各部门(或各项目负责人)须认真核对2021年经费指标开支及结余情况,高度重视经费预算执行情况,加快各类资金使用进度。及时按照经费指标(项目预算)数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、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,并在12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结算、报销手续。
特别是对于财政下拨的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发展专项(赣财教[2021]8号)和国家奖助学金(赣财教[2021]58号)等直达资金,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的要求在年内使用完毕,逾期未用完的资金,财政将收回。
温馨提示:经费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可通过学校OA系统进入财务服务管理平台查询。
四、完成其他与部门决算相关的事项
1、及时认领各类到账经费
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请于12月20日之前登录计财处网页——“经费查询”——“其他查询”,查收各类到账款项,到计财处100室办理认领手续,以便及时入账。
2、及时核销票据
各部门从计财处领取的收据和内部结算凭证,无论票据是否用完,均须于12 月20日前到计财处100办公室办理缴销手续,不得跨年度使用。票据办理缴销手续后须重新领用的,可按规定办理相关的领用手续。
3、发票报销时限要求
各单位取得的发票,原则上当年的发票应在当年报销,不得超过一年。超过两年票据将不再予以报销。
4、按期催缴上缴款项,及时办理结算
各部门应于12月20日前将应缴学校的各类款项(含各类创收收入、合同租金、水电费回收、应缴的工资、津贴、管理费等)上缴学校并完成结算,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,不得截留。
计划财务处
2021年11月30日